- 每輛車輛只可登記一個接收短訊電話號碼;
- 如要更改電話號碼時,須取消有關登記後再重新登記;
- 短訊通知服務適用於第3/2007號法律《道路交通法》所有交通行政違法 / 輕微違反,車輛被檢控確認罰則後「十分鐘」便能接收通知短訊,且只適用於本澳流動電話號碼,而通知只作參考之用,一切以交通廳之最新紀錄為準;
- 「十分鐘」收到通知短訊並不適用第5/2023號法律《公共泊車服務制度》之行政違法,但車輛按《公共泊車服務制度》被鎖車的時間將以短訊通知車輛所有人。
- 若車輛登記之車主有變動時,已登記之短訊通知服務將自動停止,本局不另作通知。